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颁布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第六条规定: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审核和批准的人员(统称审批人员)、从事压力容器分析设计的设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能力,并且经过专业考核合格,取得压力容器相应的审批人员、设计人员资格。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审核和审定的人员(统称审批人员),应当经过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机构考核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取得相应审批范围的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经研究,我院定于十、十一月份在杭州举办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设计、校核、审批人员培训考核班各一期。由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承办。2008年及以前参加过压力容器设计、校核、审批培训的人员,因培训合格有效期为四年,需参加复考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从事设计、校核、审批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报到、培训时间:压力管道设计、校核、审批:10月22日--10月26日,10月22日上午报到,10月22日下午上课。压力容器设计、校核、审批:10月29日--11月2日,10月29日上午报到,10月29日下午上课。报到地点:杭州市沈半路316号 浙江省特检院培训基地一楼办事大厅受理大厅联系电话:0571-86821791,传真:0571-86821792。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联系电话:0571-85084501 程玲玲
三、培训费用900元/项。(含资料费)
四、其他
报名时每人带二寸彩照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填写《浙江省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培训考核申请表》或《浙江省压力管道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培训考核申请表》, 考试需要的相关参考书及计算器自带。报考审批资格的人员,报到时还须携带本人申报类别的典型图纸一份。 (相关文件查询及表格下载请登陆省特检院网站:www.zjtj.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