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与M/T3009-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6BZ117一2002与GBZ/T150-2002已合并为一个标准《GBZ117一2006工业X射线探伤 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本标准引用新标准GBZ117一2006; 一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JB/T7902; 一增加了对胶片存储的要求(见4.3.1); 一增加了对胶片处理的要求(见4.3.3); 一铅增感屏要求有变化(见表1); 一修改了质量控制检查要求,主要涉及密度计的校准和亮度计校准。(见表2); 一修改了孔型像质计对检测厚度最小值的要求(见5.9); 一修改了底片密度的要求(见5.10); 一修改了像质计选择的要求(见5.12); 一修改了观片灯最大可读底片密度值测量要求(见5.26.4、5.26.4.1、5.26.4.2、5.26.4.3、 5.26.4.4); 一修改了图2观片灯亮度与最大允许底片密度; 一增加了对密度计的校准与鉴定检查的要求(见5.26.5); ——对附录A、B和C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正。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国航工程技术分公司成都维修基地、山东太古飞机 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聂有传、付杭君、苏金波、杨剑英、于渤。
本标准代替M班/T3009-2004《航空器无损检测射线检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I/T3002.3-1997,MH/T3009一2004。
航空器无损检测 射线照相检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所用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零部件射线照相检测的一般要求和详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所用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零部件的射线照相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604.2无损检测术语射线照相检测 GBZ117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MH/T3001航空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JB/T7902线型像质计 ASTME747射线检测线型像质计的设计、制造和材料组分类 ASTME999工业胶片处理质量控制指导 ASTME1025射线检测用孔型像质计的设计、制造及材料组分类 ASTME1254射线底片及未曝光工业射线胶片储存指南 ASTME1255射线荧光实时成像检测 ASTME1411射线荧光实时成像检测系统鉴定标准 ASTME1815工业射线胶片体系分类测试方法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GB/T12604.2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 被认可的工程机构 cognizant engineering organization 对要求射线照相检测的系统或零件负责设计或最终使用的公司、代理商或其他被授权的机构。该机 构包括设计人员、材料、工艺、应力分析、无损检测或质量组织以及其它相关的人员。
3.1.2 类似截面 like section
与被进行射线照相检测的零件具有相似形状和横截面,并且由同种材料或相似射线吸收系数材料制 成的独立截面。
3.1.3 材料组material group 主要合金成分相同并能够使用相同像质计检测的材料。
3.1.4 射线照相检测质量等级 radiographic quality level 用像质计灵敏度来表征的射线照相检测能力。
3.2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SRM标准参考材料 4一般要求 4.1资格 4.1.1人员 实施射线照相检测的人员应按M班/T3001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资格鉴定和认证。
4.1.2机构 从事射线照相检测的机构应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适航维修许可证。
4.2厂房设备
4.2.1安全措施 房屋和设备不应对人员或财产的安全造成损害。应按GBZ117的要求实施射线照相检测程序,使人 员在射线照相检测中所吸收的辐射剂量不超过相关规定的最大剂量。
4.2.2射线照相检测曝光区域 射线照相检测曝光区域应保持清洁,并且配置齐全以便得到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底片。
4.2.3暗室 暗室设备和材料应能冲出质量稳定的射线底片,不应存在影响底片评定的因素。
4.2.4底片观察区 观片室内光线应柔和以避免在底片表面产生影响底片评定的反射光。
4.3材料 4.3.1胶片
应依据射线源能量水平、零件厚度、零件形状和底片影像质量要求选择射线胶片。只有得到认可的 工程机构批准或满足ASTME1815胶片体系分类要求的胶片才可以使用。胶片的存储应按ASTME1254的要 求或制造厂家的要求进行。
4.3.2无胶片记录介质 经认可的工程机构批准可以使用其他记录介质,例如感光纸和类似的感光带。
4.3.3胶片处理溶液 处理胶片的溶液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溶液的控制应符合附录A的相关要求。胶片的处理应符合ASTM E999的要求。
4.4设备 4.4.1X射线源 应依据被检零件的变量(材料类型和厚度)和曝光时间选择合适的电压和电流值。合适的曝光参数 应达到透照质量等级要求和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相应要求。
4.4.2胶片袋和暗盒 胶片袋和暗盒不应透光,所用材料不应影响底片质量和检测灵敏度。使用前对胶片袋和暗盒进行检 查,如果发现胶片袋或暗盒漏光,应修理或废弃。
4.4.3增感屏 4.4.3.1铅增感屏 当射线源能量超过150keV时,宜使用铅增感屏。铅增感屏应与所用胶片具有同样尺寸,并在曝光 过程中紧贴胶片。铅增感屏厚度应按表1进行选择,铅增感屏应无任何裂纹、折痕、划伤或在胶片上产 生非相关影像的外来材料。